2000年

关于法人股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华闻传媒| 发布时间:2003-08-11 | 浏览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4月18日收到海南赛格燃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赛格燃气公司)发来的《关于7,500,000股法人股转让问题的函》。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上市公司法人股协议转让的有关法律规定,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赛格燃气公司出让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燃气股份)法人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赛格燃气公司原持有燃气股份法人股7,500,000股。2000年4月8日, 赛格燃气公司及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法人股东一并作为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中国华闻事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华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基础协议》,约定向受让方转让燃气股份之法人股65,021,982股,其中赛格燃气公司拟转让燃气股份法人股为7,500,000股。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00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上述信息。

  二、赛格燃气公司因为他人借款以其持有的燃气股份法人股作担保,于《股权转让基础协议》签署前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并将赛格燃气公司持有的燃气股份法人股7,500,000股裁定至债权人名下。对于上述裁定,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通知赛格燃气公司,直至该法院2000年4月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赛格燃气公司持有的燃气股份法人股7,500,000股执行过户时,赛格燃气公司方得知上述裁定。

  三、根据上述来函所述,由于《股权转让基础协议》是以7 家股东持有的燃气股份法人股65,021,982股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协议一并转让,因此,赛格燃气公司作为出让方中一家改变将影响到整个出让方主体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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