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

因股权转让引起华闻、南宁管道、海南神牛诉讼的公告

来源:华闻传媒| 发布时间:2003-08-11 | 浏览量:

  本公司法人股股东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管道”)于2000年4月8日与中国华闻事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华闻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基础协议》,将其持有的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股份”)法人股2550万股全部协议转让给华闻公司。2000年4月21日本公司收到海南神牛牧工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神牛”)函,其于2000年4月20日与南宁管道签署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全部2550万股燃气股份法人股中的1715万股,以每股人民币2.48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海南神牛。2000年4月24日本公司又收到签署日为2000年4月19日的《股权转让协议》,南宁管道将其持有的全部2550万股燃气股份法人股转让给华闻公司,每股转让价为人民币2.48元。华闻公司已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0年4月28日,海南神牛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南宁管道继续履行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并赔偿违约金人民币1275.96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应华闻公司的申请作出诉前保全,查封了南宁管道所持有的2550万股燃气股份法人股。

  目前,南宁管道已积极准备应诉。本公司也密切关注有关事态的发展,并将及时公告有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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