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

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华闻传媒| 发布时间:2004-04-14 |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燃气股份 公告编号:2004-008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4月8日上午在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会议室召开了200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德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122,371,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0,033,144股的35.99%,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下列议案,并以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并通过《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2,371,98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 审议并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2,371,98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审议并通过《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2,371,98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 审议并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95,262,661.2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8,842,403.31元,按公司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14,421,201.67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08,424,605.1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0,423,661.42元,减本期分配的普通股现金股利29,141,151.30元,未分配利润为231,282,510.12元。为了回报股东,并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同意以公司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340,033,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发现金0.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8股。

  表决结果:同意122,371,98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具体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追认变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解聘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聘请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8万元(不含差旅费)。

  表决结果:同意122,371,98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2004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聘请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审计费用30万元(不含差旅费),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22,371,98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内容详见2004年3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第48版和《证券时报》第22、23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内容,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条款。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指定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22,371,98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海南乾诚律师事务所卢诲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二)法律意见书;

  (三)所有议案。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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