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授予海口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公告

来源:华闻传媒| 发布时间:2006-12-22 |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06-069

  华闻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授予海口市管道燃气

  特许经营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规范海口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海南省海口市建设局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于2006年12月21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签署了《海口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现将该协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双方

  1、海口市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为海口市主管城市燃气的行政部门,经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授权签署《海口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2、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主营管道燃气的企业。乙方是本公司直接持有99.88%股权、间接持有0.12%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汪方怀,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该公司主要业务为管道燃气的生产和销售、燃气用具销售及相关业务的经营管理。

  二、《海口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

  1、特许经营权授予

  (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2)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布。

  2、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25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

  3、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权的地域范围为海口市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内,东起大致坡镇、西至石山镇止;北起新埠镇、南至大坡镇止。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若城区范围扩大甲乙双方可签订协议另行补充。

  4、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管道燃气经营(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仿天然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5、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每年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一元的特许经营使用费。

  6、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签订协议后 60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建设项目实施以及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

  7、特许经营终止协议

  (1)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应在终止日180日前完成谈判,并签署终止协议;

  (2)本协议提前终止,应在终止日90日前签署终止协议;

  (3)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而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终止90日前签署终止协议;

  (4)协议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获得特许经营权的权利。

  8、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

  (1)谁投资谁所有;

  (2)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3)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供气管网及附属设备等相关资产必须进行移交,乙方的资产在评估结果基础上获得合理补偿,或依市场方式向新的特许经营权获取方出让。

  9、乙方负责管道燃气的建设工程,管道燃气的扩大经营应与城市建设和发展协调同步,亦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适度超前实施。

  10、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署的《海口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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