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26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董事会重大事项公告”,披露本公司于2000年12月21日经通讯表决,同意将徽杭高速公路(安徽段)沿线广告经营权70%权益委托给海南京海泰贸易有限公司;海南京海泰贸易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24日将上述广告经营权的50%权益以1.2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黄山市徽杭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根据双方约定,受让方黄山市徽杭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已将上述款项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海南京海泰贸易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广告经营权转让后所可能产生收益能否计入2000年度的损益,尚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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