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交易与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投资”)受让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管道”)持有的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股份”)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国华闻事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闻”)于2000年4月8日与南宁管道等七家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基础协议》(已公告),广联投资于 2000年6月27日与中国华闻签订《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协议书》,中国华闻将上述《股份转让基础协议》中协议受让南宁管道所持有的2550万股燃气股份法人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广联投资。根据此项转让由广联投资受让南宁管道所持有的2550万燃气股份法人股。
二、由于中国华闻与南宁管道因该2550万股燃气股份法人股转让发生诉讼,现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南宁管道所持的2550万股燃气股份法人股直接转让给广联投资,每股转让价2.48元,总价款6324万元。先期过户1715万股至广联投资名下,剩下835万股待南宁管道办完解除质押手续后, 即过户至广联投资名下,由广联投资受托行使该股份的股东权利。目前广联投资正根据有关规定抓紧办理该股权的过户手续。
三、广联投资已于2000年6月26日受让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的750万股燃气股份法人股。广联投资完成本次受让后,将持有燃气股份法人股2465万股,占燃气股份总股本的8.46%,成为第三大股东。
四、此次股权转让后,燃气股份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但前十名股东与转让前相比发生了变化,见下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 | 54,250,000 | 18.62% |
2 | 中国华闻事业发展总公司 | 32,021,982 | 10.99% |
3 | 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4,650,000 | 8.46% |
4 | 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8,350,000 | 2.87% |
5 | 海口市煤气综合开发公司 | 3,100,000 | 1.06% |
6 | 海南立森实业公司 | 2,667,426 | 0.92% |
7 | 海南椰海实业开发公司 | 600,000 | 0.20% |
8 | 王渝 | 544,810 | 0.19% |
9 | 张偏牛 | 504,100 | 0.17% |
10 | 海南电南实业发展总公司 | 500,000 | 0.17% |
五、本次法人股转让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无变动。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书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0年七月三日
华闻集团
三亚凤凰岭
小澄园
南海明珠游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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