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300万股用于向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贷款作质押担保。上述股份从2000年8月11日起冻结。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0年8月18日
上一条:1999年度派息公告(10股派2元)2000-8-19
下一条:三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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